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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20-01-06 12:23:36)
收到判決書沒錢繳怎麼辦?

阿江最近酒駕被法院判了四個月,可是屋漏偏逢連夜雨,公司擔心阿江無法勝任公司駕駛一職,請其自動離,遭逢失業的阿江眼見罰金繳款日亦逼進,聽朋友說可以申請社會勞動,但不知真假。

法律解析:
阿江因為酒駕事件無法擔任公司駕駛一職,依其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,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時,雇主仍需預告終止勞動契約。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,雇主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日,須依據阿江任職年資期限之法定公告期日,故雇主不得斷然請阿江馬上離職。況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,應依阿江任職期間計算,發給阿江資遣費。

社會勞動,旨在避免因易科罰金所衍生出的不公平現象,亦即富者能以贖刑,逃避懲罰,窮者無錢易科,只能入監服刑。

阿江可以向地檢署申請社會勞動,惟如果有阿江有「因身心健康之關係,執行顯有困難」或「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,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」,即不得易服社會勞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