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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20-06-09 00:42:19)
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?
依民法第1138八條規定,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下列順序而定之:
 
1.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(外孫)子女、曾孫(外曾孫)子女)。
2.父母(不含繼父母)。
3.兄弟姊妹(1含同父異母、同母異父兄弟姊妹,2其子女無繼承權)。
4.祖父母(含外祖父母)。